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2013-12-11 15:34:01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根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自即日起,校内各单位及个人如使用学校印章,须填写并提交《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用印申请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写《申请单》时要用深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内容要准确。   

二、《申请单》需加盖申请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申请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需在《申请单》上签字或签章。   

三、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协议、合同,各种上报材料,重要证件等用印前,需由相关单位(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签批;涉及大额资金支出的协议、合同,须有财务处负责人的会签意见。   

四、为各种证件、证书加盖学校印章,业务主管部门除填写《申请单》外,还要提供详细的盖章证件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由学校办公室留存备查。   

五、重要文字材料及各种证书、证件的用印经办人,必须是相关单位(部门)的正式工作人员。   

六、学校印章实行专人管理,为加强对学校印章的使用监督,各种用印业务只安排在法定的工作日进行,其它时间不予办理;如需为大批量的证书、证件等盖章,应提前与学校办公室预约,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专门时间进行集中办理。   

七、学校印章一般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和学生个人确需用印时,应出具所在单位或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申请单》。   

附件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用印申请单   

附件2: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盖章证件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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