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细则

2015-09-01 13:09:53 

一、总则

1、文明单位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建设和谐校园为目标,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师生员工队伍,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精神动力。

2、文明单位建设是通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是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全面进步的有效途径,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

3、文明单位建设要坚持重在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注重实效的原则,与本单位的业务实际、队伍现状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创建活动,加强文明科室、文明教研室、文明班组、文明班级、文明教室、文明寝室、文明教职工、文明学生等基础创建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满足师生员工物质需要和精神文化需求,以推动工作和师生员工欢迎、群众满意为标准,勤俭节约,力戒形式主义。

4、各级组织应把文明单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目标责任制,把文明单位建设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5、《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文明单位考评指标表》(以下简称《考评指标表》)是检查评比文明单位建设情况的考核依据,要随着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条件

6、文明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单位团结和谐,工作业绩突出。

  (2)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开展特色鲜明并相对持久的主题创建活动,创建目标明确,组织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群众发动广泛,建设成效显著。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清正廉洁,团结务实,改革创新,作风民主,群众威信较高。

  (4)坚持科学、民主管理,做到文明办公、优质服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公益事业,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

  (5)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及形势任务教育活动,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活动,教育职工爱国守法和明礼诚信,强化职业操守,提倡修身律己,单位风气端正,人际关系健康和谐。

  (7)重视教育、科技、文化建设,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科普教育,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8)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职工竞争意识和团队精神,教育职工崇尚科学,反对愚昧、迷信和邪教,文明健康上网,使职工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9)坚持开展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排查化解内部矛盾纠纷,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治安秩序和工作秩序良好。

  (10)积极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教育活动,勤俭办公。美化、净化工作生活环境,卫生面貌好。

三、申报与命名

7、学校设校级文明单位标兵、校级文明单位两个档次,每二年命名表彰一次。文明单位的晋升要逐级进行,被评为校级文明单位二年后,成绩突出,可申报校级文明单位标兵。对创建活动成效特别显著的单位,经校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同意,可以破格申报。

8、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二年以上,成绩突出,经过自评可向校文明办申报文明单位或文明单位标兵。申报材料包括本单位提出的申报意见和《考评指标表》自评打分结果。

9、考评程序:考评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有关材料(方案、总结、各种考核记载、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等)、实地考察,依据实际情况,对该单位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在《考评指标表》上进行打分,评议排序。打分实行实名制。

10、文明办根据考评组对各单位总体评议情况依次排队,向校党委常委会提出拟命名表彰的建议,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命名表彰单位。

11、对拟命名表彰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12、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

四、奖励与处罚

13、文明单位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凡被授予校级文明单位标兵、校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学校党委和行政颁发牌匾和奖金。

1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文明单位。

(1)领导集体成员中有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的;

(2)有失职、渎职造成工作损失或者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3)发生刑事案件的;

(4)干群关系不和谐造成恶劣影响的;

(5)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6)卫生检查不合格的;

(7)有聚众赌博、封建迷信、婚事丧事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8)缺乏职业道德,单位风气不端正或者服务质量下降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

(10)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5、文明单位出现严重问题的,由学校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视情节分别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理。

五、组织与管理

16、学校设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学校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文明单位建设办公室,在文明单位(标兵)检查评比年度建立考评组。

17、文明办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校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及时向学校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建议,指导学校文明单位建设的档案管理。

18、考评组职责:根据学校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安排,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和评议,并反馈考评和评议结果。建立考评专家库,由专家、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组成。考评组成员由校文明办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考评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者不得参加考评工作。

19、各单位建立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20、各单位开展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要同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结合起来,自己评选出的文明单位,可使用本行业的专业名称。

21、各单位要建立定期汇报和发生问题及时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接受文明办和考评组的指导和考评,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22、本细则由校文明办负责解释。

六、考评的标准

23、考评标准参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文明单位考评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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