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及直属支部: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畅通学校党委、行政与教职工的联系渠道,听取工作意见建议,解决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教职工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领导定期接待教职工工作制度.doc
中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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