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教职工工作制度

2013-12-10 15:39:40 

校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校领导”)定期接待教职员工是校领导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是深化校务公开,推进民主治校的重要途径。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总结已经形成的校领导定期接待学生来访工作经验,加强校领导与教职工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内容

听取教职员工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教职员工对校内热点问题的看法;协调解决教职员工提出的工作或生活中的困难,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或解释。

二、组织实施

校领导接待日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一般每两周一次(寒、暑假及法定假日除外),具体为隔周周三下午2:00至4:00,接待地点为学校接待室(主楼208)。

校领导依序安排接待,如当月或当周因公务无法安排,则顺延至下月或下周安排,每位校领导应每学期安排一到两次接待。

三、接待对象

接待对象为全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职工)。

四、接待方式

1.学校办公室负责提前联系确定能参加接待的校领导,并于每月底通过学校办公室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公布下月接待日的具体安排,同时做好事项登记和接待后的工作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

2.接待工作实行预约制。接待对象至少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到学校办公室登记填写《校级领导干部接待教职工预约登记表》(见附件1),需提交书面材料的接待事项,同时也要提交书面材料。

3.接待工作实行陪同接待制。校领导接待时,应由校办负责人陪同接待,同时根据接待工作预约情况,由学校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校领导接待。

五、工作要求

1.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应认真听取接待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反映的问题,属职责范围者,在核实情况后尽快落实;需要转办者,及时协调转办,并将接办人(单位)告知接待对象;属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或不应该解决者,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属重大问题者,应建议按程序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扩散接待对象反映的问题。

3.教职员工反映问题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理智冷静,避免过激的言行;对以接待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4.学校办公室将每次接待教职员工的内容、处理结果,填入《校级领导干部接待教职工工作记录表》(见附件2),并将需要督办和协调的事项转交批办单位或部门处理,同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督促事项办理最终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学校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校领导的批示要认真落实,单独或会同学校办公室向接待对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附件1:校领导接待教职工预约登记表 

附件2:校领导接待教职工记录表

附件1:            

校级领导干部接待教职工预约登记表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来访者姓名

性  别

拟预约时间

来访者身份

□教师 □行政人员

□职工 □离退休人员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来访者所在院系(部门)

预约事项

 

 

 

 

 

    

校办处理意见

□不符合预约接待条件,不同意接待;

□符合预约接待条件,同意接待;

具体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校级领导干部接待教职工记录表

负责接待

的校领导

来访者

姓名

来访时间

身份

记录人

陪同人员

谈话记录(可附页)

领导签字:                 来访者签字:

校级领导

答复意见

校级领导

批示意见

备注

下一条:学校领导定期接待学生来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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