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加强对公文审核把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公文制发程序通知如下:
一、公文管理及制发流程
(一)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党政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校内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公文处理工作。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学校名义自行对外正式行文。
(二)公文制发程序主要包括草拟、初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存档等。具体制发流程如下:
拟制文稿→填写行文审批单(样稿详见附件)→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学校办公室初核、登记→分管校领导签批→学校主要领导签发→学校办公室复核、编号→文印室缮印→学校办公室用印、存档。
(三)需要从学校办公自动化平台发布的公文,必须完成复核和编号流程后,才能由单位负责人发送至学校办公室。
二、公文拟制
拟稿应坚持“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拟制公文初稿。公文拟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文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属实,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二)公文文种及格式应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校党发〔2017〕19号)要求执行。
(三)文稿打印要求一律采用A4纸(以备存档),左侧装订。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单位署名按照发文单位顺序整齐排列,并将印章一一对应发文单位署名,最后一个印章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
三、公文审核
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审核、登记、编制党政文号、存档等工作。经审核不符合发文文种及格式的公文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标准但内容需作进一步修改的,由拟稿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核公文要把好内容关、政策关、文字关和格式关,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情况是否确实,观点是否明确,表达是否准确,结构是否严谨,条理是否清楚,与过去发布且继续生效的规章制度有无矛盾。
(二)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字词是否规范,标点是否正确。
(三)涉及学校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审阅、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四、公文签发、缮印、用印和存档
(一)初核后的文稿,由拟稿单位分别呈送分管校领导及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二)公文经复核无误并编制文号后方可由拟稿单位送交文印室缮印。缮印后拟稿单位要认真检查文件,杜绝漏页、重页现象。
(三)学校办公室负责公文的用印和存档工作。公文印发数量一般为3份,其中2份及行文审批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存档,拟稿单位留存1份。
(四)公文一经签发,不得更改,如需改动,应报签发人审定并签署意见后按程序重制。
附件: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行文审批单(样稿)
学校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