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2021-02-18 10:50:18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大中小学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几项工作的提示》要求,结合学校开学工作方案,现将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1.行政管理人员3月4日上班,教师、教辅人员3月5日上班,开学前学校将组织教职工分期分批开展核酸检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在校生自3月5日起分期分批返校,具体返校安排以学生处、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3.佳木斯学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春季开学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全面检查梳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加强开学预案的模拟与演练,确保开学前全部整改到位;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学前师生信息排查工作,严把开学“入口关”,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记录师生身体健康信息和行程轨迹。开学前14天,教职工原则上应返回哈市,并进行居家观察,不能按时返哈须经本单位批准,并报学校备案,师生员工返校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3.开学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须按当地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待核酸检测正常、解除隔离后,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特此通知。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2021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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