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4月6日(周二)上班。附属医院、佳木斯学院、后勤管理处等单位的放假时间自行安排。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单位教职工离哈和学生离校情况,假期确须外出离开哈市,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2.各单位放假前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值班管理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3.倡议师生通过举行家庭追思、书写寄语、敬献鲜花等文明低碳方式来怀念逝者、寄托哀思。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